2021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所列条目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两大类,第一批共淘汰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22项。日前,多名专家就《目录》的有关问题作了相应解读。
清华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党委副书记潘鹏教授解读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建筑施工水平明显提高,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在先进性和安全性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对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稳定好转起到了重要的推进和保障作用。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建筑施工领域仍存在一些工艺工法落后、设备材料安全性能不高的问题,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了一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
潘鹏认为,出台《目录》既是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的迫切要求,也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举措。《目录》充足表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经济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和绿色发展的总体要求,将危及生产安全、不符合绿色建造和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要求的落后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予以禁止或限制使用,是防范化解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的关键。
《目录》内容深度契合环境友好、资源节约、过程安全、品质保证的绿色建造基本理念,为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以及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参建各方主体对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的认知、评价、处置等提供了明确指引,将切实淘汰一批不科学、不合理、低水平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促进绿色建造新研发技术和更广范围、更深层次应用,推动工程建设全过程安全和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工程质量安全专业委员会专家、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安监部资深高级经理姜华指出,近年来一些群死群伤事故案例表明,因设备设施缺陷、工艺材料落后、防护不到位或人员操作不当导致“物的不安全状态”,给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风险隐患,是诱发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下面,通过几起事故案例简要说明:
一是基桩人工挖孔工艺。由于施工环境的恶劣性和风险的不可预见性,使从事这一作业的人员始终处于高度危险状态之下,易造成实施工程人员的高坠、物体打击、淹溺、坍塌、触电以及中毒窒息等事故的发生。比如,2018年7月2日,湖南省耒阳市一棚户区改造项目现场,1名工人在人工挖孔桩井下作业时因石块坠落被砸身亡。2020年5月5日,湖北省宜都市一项目现场,2名工人在进行人工挖孔桩清孔作业时发生窒息事故死亡。
各类基桩人工挖孔工艺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基本是由施工现场地质条件不良、孔内空气不符合规定标准、安全措施不健全等多方面因素导致,因此这种形式的桩体工艺在施工时必须要加以安全方面的使用限制条件。
二是沥青类防水卷材热熔工艺(明火施工)。作为市场保有量最大、企业产能最高的防水材料,沥青防水卷材被大范围的应用于各大民用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当中。然而,其所使用的明火施工热熔工艺却存在种种问题,其中安全性差就是突出弊端。比如,2020年7月14日,四川省成都市一在建工地屋面用于热熔工艺防水施工的煤气罐发生爆炸,从而引发火灾事故。2021年5月~7月期间,辽宁省大连市接连发生3起火灾事故,皆因防水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使用喷枪对防水材料加热时,溅出火花引燃周围可燃物质引发火灾。类似这种因热熔法防水施工造成的火灾事故屡见不鲜。
从2015年至今,北京、上海、青岛等城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接连下发文件,禁用沥青类防水卷材热熔工艺,并指出该工艺易发生火灾事故,且会产生对人体不利的致癌物质,在地下密闭空间、通风不畅空间、易燃材料附近的防水工程中不得使用。
三是门式钢管支撑架。由于采用门式钢管架搭设的满堂承重支撑架,构架尺寸无任何灵活性,构架尺寸的任何改变都要换用另一种型号的门架及其配件,且交叉支撑易在中铰点处折断,造成结构失稳从而引发事故。比如,2020年6月27日,广东省佛山市一项目现场在浇筑屋面构造梁混凝土时,因门式钢管支撑架系统失稳导致4名作业人员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因此,限制使用门式钢管架支撑架是行业内的普遍呼声,目前一些地区已对模板支架出台了管控政策,如广东省东莞市下发《关于逐步加强模板支架主要构配件监管的通知》,要求从2021年3月1日起,模板支架禁止使用门式钢管脚手架。
《目录》将这些施工经验以及事故教训予以提炼,正式上升到部门公告层面,为全国范围内推进建筑施工现场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逐步提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上的水准,增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能力,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支撑。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站长、二级巡视员魏吉祥强调,近年来,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规模持续保持高位运行。在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认真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慢慢地增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受地区差异、企业差异和资源差异等因素影响,目前仍有部分安全风险较大、安全性能低下、可能危害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在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使用。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要求,《目录》明确了淘汰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的名称、限制条件和范围,以及供市场参考的可替代施工工艺、设备、材料等内容。比如,竹(木)脚手架因材料强度低、材质差异性大、使用周期短、搭设高度严重受限等坏因的影响,其架体稳定性和承载能力相对较差、安全管控难度大,极易导致安全事故发生。随着新型脚手架的广泛应用,全国已有多个地区明白准确地提出限制或禁止使用竹(木)脚手架。《目录》借鉴有关地区的经验做法,将竹(木)脚手架列为禁止使用的施工设备,鼓励采用结构更稳定、承载力更强、操作更简便的脚手架设备,为确保脚手架搭设和使用环节作业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
魏吉祥提到,《目录》发布后,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应积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要求,做好《目录》的落实执行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培训、讲座、微视频、线上教育等多种形式,向施工现场宣传普及《目录》文件内容,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上的水准和意识,督促各参建单位严格执行《目录》要求,即在规定的实施期限后,全面不再使用本《目录》所列“禁止”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不得在限制的条件和范围内使用本《目录》所列“限制”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二是提前谋划,确保《目录》规定落实落地。《目录》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最大限度地考虑地区差异和市场替代周期等因素,设置了政策过渡期。为保障在建项目建设正常秩序以及建筑施工公司更好落实《目录》要求提供了有利条件。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要充分的利用好时间窗口,对存续项目中仍然在使用的淘汰工艺、设备和材料,加强风险管控,严防事故发生;对新开工项目,严格落实《目录》规定,禁止和限制使用淘汰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三是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据《目录》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力度。在规定实施期限后,若发现仍在使用相关淘汰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应依法依规严格处理,确保《目录》落实到位。同时,要积极研发和应用安全、绿色、性能可靠的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强化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保障,有效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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